國家給予孕媽的特權,你都享受到了嗎?寶媽:現實不如政策

隨著我國二胎時代的到來 , 很多人表示 , 想要鼓勵女性懷孕 , 那么日常生活中的待遇要提高 , 不然都沒有保障的話 , 誰會想要懷孕呢?

今天就給各位孕媽梳理了生活中的特權 , 讓難熬的孕期變得越來越舒心 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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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1、職場特權:
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》第29條、《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》第4條以及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》第27條的規定 , 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、懷孕、產假、哺乳等情形 , 降低女職工的工資 , 辭退女職工 , 單方解除勞動(聘用)合同或者服務協議 。

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如果需要進行孕期體檢 , 用人單位應該將其計入勞動時間 , 不得額外扣除工資 。 并且女職工享受孕產假 , 我國各地方政策不同 , 享有的假期從98天至180天不等 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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